对中国境内专利被许可人的服务内容及实施办法
一、申请人及被许可人的条件
1、申请人:在未签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前准、拟被许可人均称申请人。申请人包括中国境内的合法公民、合法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各区域的工业园区等。
2、受托公司:专利权人委托专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专利许可的相关事宜,该受委托的公司为受托公司。
3、热爱党和国家,响应党和国家领导人号召。
4、生产区域符合ZT建筑墙板生产的条件和市场需求。
5、在当地政界和商界具备一定影响力及内在经济实力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6、认可专利权人及受托公司制定的项目文化和经营理念。热爱环保、绿色建筑的事业。
7、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愿意全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生产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9、生产区宜设在城市周边区域。
10、生产区必须交通便利,进出车辆自如,优选国道附近。
11、拥有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实力。
二、申请人及被许可人守则
1、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必须是懂经营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事业、团体或创业人士。
3、申请人必须认同专利权人及受托公司的营销理念,能够持久的与其合作。
4、申请人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5、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综合素质。
6、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营销、管理和财务知识,能够独立经营。
7、申请人必须具有或租赁符合要求的生产区,且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及办理各项生产手续。
8、申请人是企业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要与被许可人的法人身份相符),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及租房协议等相关手续。
9、申请人须品德端正、诚实守信,无商业失信的记录。
10、申请人不得是国家在职公务员、教师、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邪教组织成员、因犯罪正在服刑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11、申请人在充分了解专利权人及受托公司的理念、运行及管理的基础上,直接向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实施流程及进行开业前的准备工作。
12、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许可权。如果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而获得了许可权,一经发现,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撤销申请人的被许可权,要求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13、申请人必须在正式生产前经过正式培训,并通过统一组织的考核。
14、所有专利权人许可的企业均须从生产当月及后每个月按照规定上报各种生产经营报表。
15、签约后,被许可人须及时办理、完善相应的各项登记和生产手续,确保按时生产。遇有特殊情况会酌情给予适当的延期。
16、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专利权人发放的许可文书安全,不得丢失,不得借与他人。
17、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提供的有关被许可企业经营、运作的文件、规章、制度、手册等资料的完整性及保密性,不得将ZT建筑墙板产品生产的相关事宜及文件透露给第三人。
三、申请成为被许可人的流程
(一)选址
所选择的生产地点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要有工业用地土地证、建房规划许可证,能够办理环评和项目立项的区域,若是农村建厂自行与当地政府协商办理。
1、选择在离城市区域周边比较近,而且不是繁华的地段。
2、交通便利,最好在国道或高速公路进出口附近。
3、生产区建筑面积符合生产经营规定。
4、生产地点需在当地进行注册登记。
5、水、电、暖气等齐全、且容量充足。
6、车辆进出方便。
(二)申请
1、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向专利权人正式提出专利许可申请之前,须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各项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与申请人身份证上姓名相符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委托代理人出示相关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与申请人身份证上姓名相符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
(3)经营场地自有或租赁的有效凭证。
(4)申请人必须提供合同要求金额量的资金证明及银行账户(储蓄卡或信用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选定的生产地点按统一要求的具体内容来规划。递交工厂平面图一张。
(6)标明生产地点的城区(市、镇)地图1张。
2、领取申请书
申请人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可向专利权人或授权公司正式提出专利许可申请,领取《ZT墙体部品及其系列产品专利许可申请书》。
3、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在详细阅读《ZT墙体部品及其系列产品专利许可申请书》后认真填写,申请书上须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和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2)申请人所具备资格的自我评价和简单介绍。
(3)申请人个人和所选生产地点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场地座落地点、场地面积、申请人流动资金情况、办公设备情况等。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明确清晰。
(2)填写企业名称时须填写全称,并与营业执照上所列名称相符。
(3)在申请书上粘贴或者备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以便专利权人查询与联络。
(5)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6)申请人必须详细审阅关于ZT建筑墙板生产的相关规定及《专利许可申请书》所列条款,如无异议,则在申请书上相应位置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
(7)申请人须详细复核申请书上的资料,若因漏填或误填而导致的损失,专利权人及受托公司概不负责。
4、递交申请书
(1)申请人将填妥的申请书原件复印2份,其中1份申请人保留。
(2)申请人将填妥的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连同上述第1款中所列全部申请资料,提交至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留档。
(3)申请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以确认身份,同时向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受托公司备案。
四、对被许可人(申请人)的核审
1、核审流程
(1)专利权人及受托公司对申请人资格的初次审查设立两级核审制,即受托公司和专利权人,每一级的负责人审核后都要在《ZT墙体部品及其系列产品专利许可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
(2)任何一级核审若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有疑问,可以随时确认真实情况。
(3)每一级核审时间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整个核审流程不能超过4个工作日。核审流程结束以受托公司及专利权人在《ZT墙体部品及其系列产品专利许可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并签名为标志。
(4)无论核审通过与否,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都会向申请人予以答复。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5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任何回复,请致电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查询情况。
2、核审内容
(1)审查申请人个人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3)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生产营业地址是否符合要求。
(4)审查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有效,是否符合申请的要求。
(5)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要求:
①营业执照必须为生产所在地工商部门签发的正式执照。
②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③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建筑材料,生产场地实际范围将视当地工商部门所批为准。
④营业执照上的经营方式须包括生产、销售。
3、核审通知
核审通过后,专利权人或受托公司会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4、建生产车间
(1)申请人收到书面或邮件通知后,即正式进入建设生产车间阶段。
(2)获许可的被许可人收到通知后,即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着手办理生产车间建设的相关事宜。
(3)生产车间建设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
五、培训
1、被许可企业负责人、技术工人、财务、管理人员在受托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业务培训。
2、培训分为业务知识学习和生产实习两部分。
3、培训的时间通常为3—15天。
六、签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合作合同》、《专利实施许可暨合作合同》、区别《发起人协议》。
七、支付许可费
附:《ZT墙体部品及其系列产品专利实施许可费支付参照标准》
八、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九、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附:《商标许可使用费支付参照标准》
十、服务平台
1、协助经营管理;
2、协助产品营销;
3、协助标准撰写、审定;
4、协助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5、协助专利维权;
6、协助申报、申请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